提醒告诫!长治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广告宣传行为

时间:2025-05-22 09:28:00

为规范涉考期间商业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行为,保障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维护好考试期间的广告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长治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各相关市场主体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发布含有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1、严禁使用“保证升学”“保过”“保提分”“押题准”等承诺:广告中不得明示或暗示对教育、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严禁使用“押中真题”“100%录取”等绝对化、诱导性宣传用语,避免误导考生及家长。

2、禁止虚构或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发布“快速提分”“名校直通车”等宣传用语的广告。

3、食品及保健品广告须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在广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

二、严禁发布涉及考试作弊及违规器材广告

1、禁止发布作弊器材广告:不得发布通讯设备、隐形耳机等与考试作弊相关的产品类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确保产品功能描述真实合法。

2、打击“真题泄露”“内部渠道”等虚假宣传: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暗示与考试命题人员、机构有关联内容的广告。

三、规范校外培训及“双减”政策相关广告

1、禁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广告需严格遵守“双减”政策。

2、不得制造教育焦虑:禁止通过广告渲染竞争压力或夸大培训必要性,避免误导考生及家长产生焦虑。

四、严格限制广告中的推荐与证明行为

1、禁止利用权威机构或个人背书:广告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等名义进行推荐宣传。

2、不得发布“专家团队”“成功案例”等误导性内容:防止以非典型个案诱导广大考生及家长。

五、规范志愿填报相关广告

1、禁止宣称“内部数据”“保证成功率”:志愿填报服务广告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数据或承诺结果。

2、严查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重点整治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的夸大宣传内容。高校、教育机构及中介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禁止以“内部名额”“降分录取”等虚假承诺误导考生。

六、其他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1、禁止噪音扰民:严禁在居民小区、酒店等地使用高音喇叭、视频设备等发布影响考生休息的广告。

2、禁止借高考营销不良风气:不得发布宣扬“升学宴”“谢师宴”等铺张浪费内容,诱导过度消费的广告。

3、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得涉及导向问题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七、监督与举报渠道

公众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为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建议教育培训机构、志愿填报服务商及广告发布平台等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告审查,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行为。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邢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