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保全,二是证据保全。以下是具体的保全措施和相关建议:
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判决执行前,如果出现使判决难以执行或紧急情况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实务中通常要求提供担保以确保安全。
证据保全
文件备份:定期备份设计图纸、合同、变更通知书等工程文件,确保文件完整性和真实性。
现场记录:利用现场照片或录像记录施工现场的实际状态,包括施工进度、工艺、设备等,作为后续证明的依据。
材料采购记录:详细记录材料的采购来源、数量、规格等信息,以证实使用的材料符合合同规定。
工程进度和质量记录:定期记录工程进度和各项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为后续证据提供详实的资料。
施工日志和日报记录:每日记录施工现场的日志和日报,包括人员、设备、施工过程等,为案件提供详实的资料。
证人证言收集:收集与工程相关的证人证言,包括监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申请方式及时限
申请方式: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提出,由法院记录附卷。
申请时间: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判决执行前。
请求对象和范围
请求对象:诉讼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
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必须具体明确。
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银行保函、信用担保等。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当事人还可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建议
及时申请: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
全面收集证据:注重现场记录、文件备份、材料采购记录等多方面的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明确请求范围:在申请保全时,应明确请求的对象和范围,避免因请求不明确而被驳回。
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