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具体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具体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具体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具体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具体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