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超市的散装称重食品
大家在商场购物买食品时,看到商品的标签标识令人眼花缭乱 ,怎么看食品的标签标识呢?《食品安全法》又是怎样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呢?我们不妨了解一下:
一、第67条: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要求
内容概述:
第67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详细列出了标签上应当标明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对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具体事项解释: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这些基本信息有助于消费者识别食品,了解其生产时间,以便在保质期内食用。
2. 成分或配料表:列出了食品的主要成分和配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信息,特别是对过敏原或特殊饮食需求的消费者尤为重要。
3. 生产者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消费者追溯食品来源,以及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生产者。
4. 保质期:指示食品在何种条件下可保持品质的期限,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是否可安全食用的重要依据。
5. 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提供了关于食品质量标准和储存方式的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正确储存和使用食品。
6. 食品添加剂:明确列出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加工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7. 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生产者获得生产许可的证明,有助于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者的资质进行核查。
二、第68条:散装食品标识的要求
内容概述:
第68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具体事项解释:
1. 食品名称:与预包装食品相同,是识别食品的基本信息。
2.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判断散装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至关重要。由于散装食品通常没有固定的包装,因此这些信息需要在销售时明确标注。
3. 生产经营者信息:与预包装食品相同,有助于消费者追溯食品来源和联系经营者。
三、特殊规定
1.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还需要标注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声明等。
2. 进口食品:进口食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有中文标识,可不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编号。
四、禁止性规定
1. 不得标注虚假信息: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
2. 不得误导消费者: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等。
3. 特定内容禁止:如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使用封建迷信、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等描述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但在销售时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让消费者了解这些信息。同时,对于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还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法》旨在通过规范食品标签和散装食品标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